法定的补偿安置方式主要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近年来,根据实际情况,不少地方政府也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一、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以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为节点,根据法定程序选择评估机构进行市场评估,补偿的总原则是不低于征收决定发布之日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而评估机构的选择及评估方法具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以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准,但如果是城市规划区内,应当依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喝标准,总的原则是保障被征收农民原有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也被称作产权置换,主要有两种安置方法,分为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原被征收区域不适合或不能被用作安置区域,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以差不多等价价值房屋置换,在不少地方政府政策中,考虑到房子的区位以及被征收房屋的新旧程度,会计算差价,异地安置还包括一种方式,那就是异地搬迁,在农村其他地方选择一块宅基地,让被征收人重新建造宅基地上房屋。。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三、产权调换与货币安置相结合
这种方式近年来比较常见,这种方式一般多适用于面积较大、价值价高的房屋,本律师承办的案件中也有类似案件,大多是数千平米以上的厂房、企业等,单独选择一种安置方式对于政府来讲压力都较大,通过这种混合型的安置方式,征收人和被征收人都较乐于接受。
总之,不管选择哪一种安置方式,根本的还是要争取一个合理、公平的补偿安置。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